「二障」諸經論約有五類說法:「煩惱障、所知障」,「事障、理障」,「煩惱障、三昧障」,「煩惱障、解脫障」,「內障、外障」等,略釋如下。
【以下整理自 淨空法師華嚴經1978集】
引用講義:出《楞嚴經義海》并《宗鏡錄》
一、煩惱障。謂昏煩之法,惱亂心神,不能顯發妙明真性,是名煩惱障。
二、所知障。亦名智障。謂執所證之法,障蔽智慧之性,是名所知障。
何謂煩惱障?《楞嚴經義海》中說明:「煩惱障,謂昏煩之法」,『昏』是迷,糊塗;『煩』是煩躁。糊塗、煩躁,這一類的法能「惱亂心神,不能顯發妙明真性」,稱之為「煩惱障」。
煩惱本身就是障礙。無盡的煩惱,通常大乘教將之歸納為一百零八類。天親菩薩在《百法明門》中再歸納為二十六類,六個根本煩惱,二十個隨煩惱。隨煩惱中還有大隨、中隨、小隨。
六大根本煩惱是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、惡見(錯誤見解)。
惡見又能分為五條,身見、邊見、見取見、戒取見、邪見,這五種見惑;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五種是思惑。思想上的煩惱,見解上的煩惱,稱為「煩惱障」。
第二「所知障」。又稱「智障」。所知即智慧,本身不是障。諸佛如來圓滿智慧中,自性般若智慧無所不知。「所知障」意為障礙智慧,障礙我們所知的障礙。
「謂執所證之法,障蔽智慧之性,是名所知障」。故知,智慧的障礙,即是分別、執著。只要有執著,則無智慧;希望開智慧,必須放下執著。
真正放下執著,心地本有智慧顯發,即是根本智。六根接觸六塵,所知所學,則成後得智。故知,執著、分別,能障礙自性本有般若智慧,無法顯現。
克實而論,自性本有般若智慧仍然現前,只因障礙扭曲了真實智慧,而成煩惱。智慧與煩惱本來同一體性,大乘經常說,煩惱菩提不二。本體雖一,不放下執著,智慧則不顯。故知,欲得真實智慧,必須放下。
引用講義:出《圓覺略疏》
一、理障。謂本覺心源,湛然清淨,由無明妄染,礙正知見,不達真如之理,是名理障。
二、事障。謂眾生由無明障覆,生死相續,無由脫離,是名事障。
另,《圓覺經》所說理、事二障,亦可參考。
理障即所知障,事障即煩惱障。
經云:「理障,謂本覺心源,湛然清淨,由無明妄染,礙正知見,不達真如之理,是名理障」。
『本覺心源,湛然清淨』,即惠能大師明心見性時所說,「何期自性,本自清淨;何期自性,本自具足」;具足智慧,智慧即是本覺。本覺因受『無明妄染』,無明、塵沙、見思三種煩惱所障,故成不覺。無明煩惱即「妄想」,塵沙煩惱即「分別」,見思煩惱即「執著」。凡夫有妄想、分別、執著,障礙了自性本具的般若智慧、正知正見(佛知佛見)。因而想錯、看錯,所有一切見解皆成錯。錯誤知見是輪迴心,輪迴心造輪迴業,故無量劫來輪迴六道,妄受生死之苦。諸佛千經萬論、千言萬語無非都是教我們放下執著,此是人生第一樁大事!不應再執著了。見他人執著、煩惱、造業、墮落,立即想起佛陀教誨,提醒自己,此是為我示現,現身說法。真求覺悟之人,絕對不能再墮六道輪迴,沉淪三途地獄。
引用講義:出《天親論》
障即障礙。如金剛經中,須菩提得無諍三昧,蓋由離此二障故也。(梵語須菩提,華言空生。)
一、煩惱障。煩惱即見、思惑也。謂須菩提證得第四阿羅漢果時,見、思二惑,俱已斷盡;心空寂靜,諍從何起?是故得於無諍,實由離此煩惱障也。(梵語阿羅漢,華言無學。)
二、三昧障。梵語三昧,華言正定,即無諍三昧也。謂須菩提證得第四果時,既得無諍三昧,若於此三昧心有取著,即為有諍。是故得於無諍,實由離此三昧障也。
天親菩薩對二障也說得很詳細,我們在這裡也念一念。「障即障礙。如金剛經中,須菩提得無諍三昧」,他為什麼得無諍三昧?「由離此二障故也」,他離二障就得無諍三昧。「於人無爭,於世無求」,須菩提尊者真正做到了。
第一,煩惱障。「煩惱即見思惑也」,惑是迷惑,亦即錯誤的見解與思想。錯誤的見解,是我們的看法錯了,想法錯了,謂之煩惱。思惑即是思想錯誤,想錯了。
「謂須菩提證得第四阿羅漢果時」,四果阿羅漢,是小乘圓滿的果位。通常大眾稱阿羅漢,是初、二、三、四果聖人的通稱。在佛法中,初果須陀洹,二果斯陀含,三果阿那含,四果稱阿羅漢,是「見思煩惱俱已斷盡,心空寂靜,諍從何起」,再無競爭念頭,「是故得於無諍,實由離此煩惱障也」。放下煩惱,則得無諍三昧。
第二,三昧障。「梵語三昧,華言正定」,中國人講正定,即是《金剛經》上所說的無諍三昧。「謂須菩提證得第四果(阿羅漢)時」,「既得無諍三昧,若於此三昧心有取著,即為有諍」,三昧則成障。
所以佛問須菩提,須菩提自己說出,他說,我並沒有得無諍三昧這個意念。佛讚歎他得無諍三昧。若存此念,佛則不讚歎。得到,絕對沒有「我證得果位、我得阿羅漢果」之念。真正得到,絕無起心動念。凡有起心動念、分別執著,一切成錯。
《佛學常見辭彙》
1.煩惱障和所知障。煩惱障又名惑障,即貪瞋痴等煩惱,能使眾生流轉於三界之生死,因而障礙涅槃之業,故名煩惱障;所知障又名智障,即眾生有無明邪見,無明邪見能覆蓋慧解,令不聰利,因而障礙菩提之業,故名所知障。
2.事障和理障。貪、瞋、痴等煩惱能使生死相續,障大涅槃,名事障;邪見能礙正知見,障大菩提,名理障。
《佛學大辭典》(名數)煩惱障,智障也。新譯為煩惱障,所知障。貪瞋痴等諸惑,各有二用:
一者,發業潤生而縛有情,使在三界五趣之生死中。由此而障涅槃寂靜之理,名為煩惱障。擾惱有情之身心,故名煩惱;煩惱能障涅槃,故名障。此煩惱障由我執而生。
二者,一切貪瞋痴等諸惑,為愚痴迷闇,不能了知諸法之事相及實性(真如),蓋其用能障可以了知事相實性之菩提妙智也。名障此妙智之愚痴迷闇,名為智障,亦名為知障。障礙所知之境而不使現,故云所知障。障礙能知之智而不使生,故云智障。此所智障由法執而生。
此二障,一體二用,事物之用迷於和合之事邊者,名煩惱障。事物之體迷於如幻之理邊者,名所知障。小乘謂此為染污無知,不染污無知,勝鬘經於五住地中分別之,以見等四住地為所知障,以第五無明住地為智障。二乘但斷煩惱障,而證涅槃,菩薩兼斷所知障,亦不得菩提。
此二障有寬狹。煩惱障所在處,必有所知障。而所知障所在處,煩惱障未必隨之。蓋煩惱障局於不善與有覆無記,而所知障亦通於無覆無記。
且煩惱障粗顯而易知,故示其頭數,如十惑乃至一百二十八等是也。所知障行相難知,且隨所知之法,而其數無數,故經論中不示其頭數。
《唯識論九》曰:
煩惱障者,謂執遍計所執實我,薩迦耶見(即身見)而為上首。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等流諸隨煩惱,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,名煩惱障。
所知障者,謂執遍計所執實法,薩迦耶見(即身見)而為上首,見、疑、無明、愛、恚、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,能障菩提,名所知障。
【又】一煩惱障,即同上。二解脫障。
解脫者,滅盡定之異名也。滅盡定者,心念都滅,離一切之障礙,是名解脫,即八解脫中之第八解脫是也。因而障聖者入滅盡定者之法,謂之解脫障。其法即不染污無知之一種也。利根之不還及阿羅漢,以離其解脫障,而得入於滅盡定也。
俱舍論二十五曰:「謂唯依慧離煩惱障者,立慧解脫。依兼得定離解脫障者,立俱解脫。」《佛光大辭典》
二障,又作二礙。
<一> 煩惱障與所知障。係瑜伽行派與法相宗對貪、瞋、癡等諸惑,就其能障礙成就佛果之作用所作之分類。
(一) 煩惱障,由我執(人我見)而生,以貪瞋癡等一切諸惑,發業潤生,煩擾有情之身心,使在三界五趣之生死中,而障涅槃之果,故稱煩惱障。
(二) 所知障,由法執(法我見)而生,以貪瞋癡等諸惑為愚癡迷闇,其用能障菩提妙智,使不能暸知諸法之事相及實性,故稱所知障,又作智障。離此二障,則稱二離。〔成唯識論卷九〕
<二> 煩惱障與解脫障。
(一) 煩惱障同上所述,乃障無漏慧之生起。
(二) 解脫障,又作不染無知定障、定障、俱解脫障。解脫者,滅盡定之異名,因障聖者入滅盡定之法,故稱解脫障,其體為不染污無知之一種。〔俱舍論卷二十五、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、俱舍論頌疏卷十二〕
<三> 理障與事障。〔圓覺經卷下〕
<四> 內障與外障。
(一) 內障,即三毒 (貪、瞋、癡),為令眾生內心生起煩惱之障。
(二) 外障,即七難 (火、水、羅剎、刀、鬼、枷鎖、冤賊),為外界所加之障礙。〔阿娑縛抄卷一八七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