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薦圖文

四相


(一期四相、微細四相)

《整理自 淨空法師華嚴經1982集》

    經上常講,物質現象有四種狀態,在動物(佛法叫有情),有生、老、病、死。在植物,樹木花草有生、住、異、滅。在礦物、山河大地,乃至太空中的星球,有成、住、壞、空。名詞不一樣,意思是一樣的,就是生、老、病、死!佛說「一期四相」,我們在這個生命過程中有這四種現象。

    此外還有「微細四相」。彌勒菩薩說,一秒鐘物質與精神現象的產生,一秒鐘有一千二百八十兆次,也就是說一秒鐘裡,物質現象的出現就有一千二百八十兆次,每一次裡都有生、住、異、滅,那叫「微細四相」。一千二百八十兆再乘四,不可思議。所以一切法都是假的,一定要了知無體性。

《整理自 淨空法師華嚴經1986集》

    心想就是起心動念,我們的起心動念從來沒有暫時停過。雖然生滅的念頭是如此的微細,彌勒菩薩所說的,一個念頭,一千二百八十兆分之一秒。每一念頭有微細四相,那就是一千二百八十兆再乘上四。菩薩告訴我們,念頭起滅太微細,不可執著,執著不到,這才是事實真相。所以佛說我們顛倒,我們真的錯了。

佛學次第統編》(明,楊卓)

【四相之二種】

    生住異滅之四相,有二種之分別:一者一期四相,二者剎那生滅。

    一者、一期四相。一期四相者,一期間之四相,亦名粗顯四相,有有情、無情二別:

        一、有情一期四相--謂生、老、病、死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無情一期四相--謂成、住、壞、空。

    二者、剎那生滅。即剎那四相,亦名細微四相。即於一剎那中,具生住異滅之四相也。

 

《三藏法數》(明‧一如等集註)

【四相──大四相】

    ﹝出大乘起信論疏﹞大四相者,此就始終一期受報而言也。(一期者,謂從生至死也。)

        〔一、生相〕,謂一念托胎,十月滿足,此身即生,是為生相。

        〔二、住相〕,謂既出胎已,住於世間,是為住相。

        〔三、異相〕,謂少則顏紅體潤,老則髮白面皺,是為異相。

        〔四、滅相〕,謂業盡命終,身亦壞滅,是為滅相。

 

《三藏法數》(明‧一如等集註)

【四相--小四相】

    ﹝出大乘起信論疏﹞小四相者,此就一念而論也。

        〔一、生相〕,謂以根對塵,一念心生,是為生相。(根,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。塵,即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。)

        〔二、住相〕,謂一念之心,蹔爾相續,是為住相。

        〔三、異相〕,謂一念之心,初後不同,是為異相。

        〔四、滅相〕,謂塵境既忘,心念亦滅,是為滅相。

 

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

【四相】

        (一)指一期生命之四種樣相︰即生、老、病、死。又作粗四相、一期四相。

        (二)指觀察苦諦的四種行相︰即苦、空、無常、非我。如《俱舍論》卷二十六云(大正29‧137a)︰「苦聖諦有四相︰1.非常,2.苦,3.空,4.非我。待緣故非常,逼迫性故苦,違我所見故空,違我見故非我。」

        (三)對於生命現象的四種妄執︰出自《金剛經》。生命現象依緣而起,並無自性可得,而凡夫誤以為皆有恆常不變的生命主體,因而產生四種妄執,謂之四相。此四種妄執,即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。又作識境四相、四見。

        (四)指有為法之四相︰即顯示諸法生滅變遷的生相、住相、異相、滅相。又作四有為相。

 

《佛學大辭典》(丁福保編)
【四相】

    (名數)表彰有為法之事體者有四:一生相,起事物也。二住相,安事物也。三異相,衰事物也。四滅相,壞事物也。有此四相者為有為法。無此四相者為無為法。

    俱舍論五曰:「頌曰:相,謂諸有為生住異滅性。論曰:由此四種是有為相,法若有此,應是有為。與此相違是無為法。此於諸法能起名生,能安名住,能衰為異,能壞為滅。」

 

《節選自 佛光大辭典》

【四相】

    指顯示諸法生滅變遷之生、住、異、滅等四相。又作四有為、四有為相、四本相。屬心不相應行法。

    據發智論卷二、大毘娑沙論卷三十八、卷三十九、俱舍論卷五等載,一切有為法均為無常,雖由於因緣力,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,然瞬間即滅,而成為過去位。此種成為過去位之現象,稱為落謝、謝滅。此生滅變遷之有為法,流轉於未來、現在、過去等三世中。

        (1)生,又作生相,即有為法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。

        (2)住,又作住相,即有為法安住於現在位。

        (3)異,又作異相,即有為法於現在位變異、衰損。

        (4)滅,又作滅相,即有為法從現在位滅轉至過去位。

    一切有為法皆具上記之四相,而此四相之自體亦為有為法,故須另有令其生、住、異、滅之法,即生生、住住、異異、滅滅四者,稱為隨相、小相。相對於此,生、住、異、滅則稱本相、大相。蓋有為法之生成,必須具有九法,即法之自體,及四本相、四隨相,此九法同時俱起,缺一不可。其中,四本相之作用,各涉於除本身外之八法;而四隨相之作用,則僅及於各個之本相一法,稱為八一有能、八一功能。此作用交互相續而永無差誤。

    又北本涅槃經卷十二,以生、老、病、死四苦,稱為一期四相、粗四相。

〔法華經卷一序品、順正理論卷十三、阿毘達磨顯宗記卷七〕